律師:喺現實搵唔到咪喺法庭戲搵到
前言
《毒舌大狀》的票房破了香港歷史記錄,本來可喜可賀。但受歡迎的背後,更像是香港人借題發揮渲洩 everything is wrong。黃子華一 take 過的慷慨陳辭不會被法官打斷,不會被指責在表演。
最令人感觸是飾演主控官的謝君豪,在興功宴唱出由杜國威編劇,1993 年首演的《南海十三郎》,可謂謝君豪的名作,所以台詞已無時或忘。巧就巧在傳主難堪鼎革興亡,無奈地變天荒,才會「佯狂難免假成真」,「燕歸何處覓殘塘」。
現實裡的失望從來有賴戲劇補償,可堪告慰的是上述劇情也是十三郎邂逅唐滌生一幕。拙文邀請了多位年輕的律師、大律師和法律學者,回答兩個問題:
1. 《毒舌大狀》有咩值得欣賞嘅地方?
2. 《毒舌大狀》有咩唔好/失實嘅地方?
大律師 Y
1. It’s funny.
2. The criminal procedures are mostly wrong… so I am 出戲 all the time.
大律師 D
1. 我欣賞《毒舌大狀》演員的演技,尤其王丹尼含冤入獄後的演變,演繹得很好。雖然最後的結案陳詞內容,大部分是脫離現實。但我很喜歡林涼水首尾呼應,法律歸根究底就是「常識」、「Common Sense」。
2. 其實如果以法律行業的真實運作來評價《毒舌大狀》,大部分的劇情都脫離現實。例如在法理上,《毒舌大狀》似乎將控辯雙方的舉證責任混淆了。控方的舉證責任是要做到毫無合理疑點下去證明曾潔兒曾經有虐兒且導致其女兒死亡。
在辯方以陳球的遺囑來提出合理疑點後,應該是控方的責任去證明為何陳球的證供可信性成疑,仍有足夠證據去指控曾潔兒。
另外,警方會將凶案現場的鎖匙交給辯方律師在現實上亦是匪夷所思。
大律師 L
1. 「想個世界公道啲」呢句好 touching,真係我哋做刑事大律師嘅心聲。我哋唔想無辜嘅人入罪。
2. 上訴得直發還從審唔會告條重啲嘅罪。
醫生做辯方證人,但(辯方大律師林涼水)唔可咁盤問佢。As a general rule, a party calling a witness is not allowed to impeach the testimony of that witness. See also s12 of Evidence ordinance.(一般程序下,傳召證人一方不許質疑證人證供。可參閱《證據條例》第 12 條。)*
如果原審時知道醫生會 turn hostile(轉為敵意證人),重審時辯方未必會再傳召醫生,反而控方會傳召佢。因為醫生已在原審時隊辯方,如果辯方再傳召,只會隊番自己。
(註:無論控辯任何一方傳召證人,都不能指責自己傳召的證人講大話,少數的例外便是敵意證人。該證人上庭前說 A 版本,在庭上卻說 B 版本。大律師便可用前後不一為由,以 A 版本來指控證人:你之前明明唔係咁講!詳見下文 N 大狀的答覆。)
大律師 N
1. 撇開自己本身係法律從業員,我都睇得好開心。By the way 裁判法院嗰部分幾好,黃子華未做大律師時好似某個裁判官,睇嘅時候係痛快。
但我覺得痛快亦難免俾人不設實際嘅期望。喺好多 cases 法庭仲喺咁,但某啲案件唔會再有戲裡面嘅暢快感。大律師睇嘅話係有一啲補償心理,有啲嘢冇咗喇。開心之後帶嚟更大嘅失落,我哋要調整自己嘅期望值。
希望觀眾順道睇埋陳文敏喺《綠豆》寫咗三篇文,講陪審團制度嘅好處。
2. 除非被告仲喺差館,係未成年人或者係精神上嘅無能力者,律師過嚟時有可能俾家人陪同。一旦被告已經還押,家人探訪同公務探訪就會分開,公務探訪唔可能有家人喺度,而且冇得食嘢食煙。我理解需要戲劇效果。唔算 law 上面錯,個人覺得冇問題。
但黃子華(林涼水)喺原審時犯咗錯誤。就算醫生係辯方證人,冇同差人錄過口供,搵佢出庭作證前都要錄份書面口供,有憑據知道要問啲咩。
去到主問時醫生反口,對被告不利,大律師為咗被告嘅利益,即使冇錄口供都應該 chur(問)到底,問佢當時唔係咁講,立即申請將佢轉為敵意證人。黃子華要喺庭上指出醫生推翻咗自己說話,credibility(可信度)係可以 take issue(質疑),法官可能唔信醫生。
但佢腳軟坐低咗冇繼續問。依點唔係咁緊要,可以話係劇情需要佢當時犯錯,冇錄口供,冇喺庭上追問落去。但喺法律上當事人(被告)就可以即時以依點作理由上訴,因為佢嘅大律師 incompetent(無能)。就算未有新嘅證據(保安員)出嚟,就住大律師失職已經可以上訴,行內稱之為 ground one,大律師要做誓章解釋。
而且香港嘅證據法較有彈性,就算證據係非法得嚟,法庭都有酌情權納為呈堂證據。當然控方可以反對,控辯雙方都可以陳辭,交由法庭決定接唔接納。七警案裡面嘅新聞片段,就算拍嘅人唔出嚟作證,會受到(辯方)挑戰,法庭依然有權認定片中人係被告,接納為證據。
探監嘅嘢濕濕碎,以後親朋戚友話睇咗《毒舌大狀》可以一齊入去開會,大狀咪話唔得,無傷大雅。但法律上嘅錯誤會帶嚟唔好嘅效果,如果以為某啲證據唔可以呈堂,唔同大律師講,分分鐘唔知有利嘅證據嘅存在,所以比較可惜。
至於法官一定會喊停黃子華,點會俾佢講自己理念,大家都見得多喇。但我都覺得情有可原。大家都鍾意睇戲劇效果,唔會令觀眾有錯誤期望,影響將來或者遇到嘅案件,我都可以接受。
事務律師 K
1. 我覺得幾好睇。雖然我係做律師,但每日都對住個法庭,就唔需要咁介意,始終係戲劇。故事寫得幾好,係爽嘅,乜嘢都唔使諗,兩個鐘出番嚟,結局又開心。
黃子華(未做大律師前)嘅神態同做事方式,我覺得係影射某個裁判官。你睇多(審訊)幾年,就會覺得法庭上面嘅人有時都會好有戲劇效果。
好多人覺得法律就係一場戲 —— 唔係話做戲 —— 因為好多嘢要 present。藝術都係想表達啲嘢出嚟,法律陳詞都係想表達啲嘢出嚟,某程度上唔係有近似嘅地方咩?
以前啲人較少接觸法庭,近幾年多得法庭記者同社會事件,好多人覺得(電影)同真實法庭有相似亦有唔同,咁樣回響會大啲。好過從來冇接觸過法庭,回響就冇咁大。
包青天其實係一個完全冇法治觀念嘅人物,查案、檢控、審訊都係佢。但隔咁多朝代都咁受歡迎,因為大家覺得爽,覺得佢唔怕強權,佢家傳戶曉就係因為現實生活冇。
有啲觀眾話唔係現實生活冇依啲法官,而係現實生活冇依啲主控官(金遠山)。出面烏煙瘴氣,電影就係俾人逃離現實生活,睇到美好一面。
套戲爆到出嚟,票房去到咁犀利係因為時勢。喺現實搵唔到咪喺法庭戲搵到。
2. 老老實實橋段係幾老套,有挫折,要贖罪,最後邪不能勝正。但我哋唔係需要教科書,程序上嘅問題唔會影響作品嘅質素。把尺係在於要求睇到啲乜嘢,我嘅要求就係一套娛樂嘅戲,我睇唔到有咩特別唔好嘅地方。
法律學者「腸」(又名扮廢腸)
1. 製造 soundbites 供鬱悶的香港人發洩。
2. 香港法律制度的問題明顯早已經不是貧富懸殊了吧?再多的錢在權威面前都不堪一擊。探討公義問題、甚至從中尋求共鳴和刺激的角度有很多,南韓十年前的《逆權大狀》好看和令人感動多了。
喺港大讀法律的 A
1. 老實講,真係一啲都諗唔到。如果一定要夾硬講嘅話,我唯有話楊偲泳幾靚女。
2. 套戲法律上犯錯嘅地方,多到不能盡錄,簡單舉一個例子:重審時,黃子華(林涼水)想利用保安員段錄音,去證明保安員當年根本冇親眼見過王丹妮殺人。
之後謝君豪(金遠山)仲懶型咁樣串串共,話「就算當年保安員見唔到佢殺人,唔等於佢冇殺人呀,可能保安咁岩見唔到啫,你呢段錄音根本證明唔到啲乜嘢。」我真係睇到 O 咗咀。
刑事案件中,控方必然要負全部嘅舉證責任去證明被告有罪,辯方根本冇義務去證明任何嘢。黃子華段錄音成功攻擊倒控方嘅重要證據,咁樣已經足夠,甚至係做得好好。如果法律係要求辯方拿出證據去證明被告根本冇殺人,咁係完全違反咗無罪假定嘅重要原則。
不過,我對套戲最不滿嘅都唔係呢啲法律錯誤。講真果句,所有法律戲劇為咗劇情需要,都必然會充斥着好多法律錯誤,其實我係好理解的。
我覺得嬲嘅係,佢成套戲嘅劇情根本就唔緊湊。導演同編劇嘗試以法庭戲去包裝一個故事,但係呢個故事本身好唔吸引,缺乏轉折點同埋驚喜。人哋犧牲法律嘅準確度係為咗遷就劇情,但係毒舌大狀就無論喺法律同埋劇情上都做得好一般,我會形容只係 TVB 劇集嘅質素。
仲有,黃子華最尾嗰段爆 seed 嘅結案陳詞,除咗法律上當然不可行之外,情緒上亦都睇到人好尷尬,我感受唔到嗰種伸張正義嘅感覺。如果大家真係想睇到呢啲伸張正義而認真令人感動嘅戲,我會強烈建議睇韓國嘅《逆權大狀》。
喺英國讀法律的 O
1. 最值得欣賞係 Renci(楊偲泳)嘅美貌,其次係子華神嘅表演 —— 真係冇其他了。同大眾相反,睇完套戲冇任何熱血嘅感覺。
2. 其實根本係 reinforce(強化)緊大眾對於法律界/法律原則/程序一啲錯誤嘅 stereotype(刻板印象),例如咩偷拍唔可以呈堂、大律師一定係點點點、盤問一定係又惡又臭串。。。
Closely associated with(緊接)上述所講嘅,就係套戲所呈現錯曬嘅法律原則/法律程序;同埋套戲明明并非探討緊貧富問題,主角都並非窮人/因無錢而坐冤獄,最後一句法律面前窮人點點來得有點怪。
睇戲學法律,衰過睇 AV 學房中術。
